<正>案情简介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罗某雇用陈某在浙江省义乌市"逃往乌托邦"咖啡店(以下简称"乌托邦")上班,负责调查借款人情况,让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安排出账,同时罗某纠集了黄某、乔某等人作为介绍人(即"黄牛")帮助物色社会上年满18周岁的本地青年,以"借款可以不用归还",或"拉人来借款就可以抵债"等名义,诱骗多名被害人到"乌托邦"借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