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仅从历史延续性角度理解和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能适应犯罪生态的变化,会陷入专项整顿的周期循环之中。在法定犯时代,应围绕刑事立法扩张的司法限缩这一主题,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内涵:由检察机关独立认定刑事违法性,在检察环节畅通民行刑衔接机制,对全体公民进行平等司法保护。需构建行政专门性问题双向说明机制,以免因检察人员缺乏背景知识,使法定犯案件办理沦为对行政执法结果的确认,走向过度犯罪化。扩大不起诉裁量权范围,不限于“微罪”。引入诉前事实协商和考验评估,能够促成多元化治理,避免过度依赖刑事手段。将实质法益判断与违法性认识纳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指标,可以降低重刑案件羁押率,防止逮捕绑架起诉和审判。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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