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仅运毒者具有从属地位,量刑上应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有所区分。从全国涉毒判决书抽样,建立线性回归和多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发现有期徒刑范围仅运毒者量刑更重,无期徒刑以上仅运毒者量刑较轻,说明司法实践中未全面贯彻最高法要求对仅运毒者从轻的精神。对于此,本文建议,修订《刑法》以达成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