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民法和刑法的共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中发现民事正当防卫制度面临"僵尸化"的困境,理论上又陷入"照搬刑法"的误区。民事正当防卫的概念界定应与刑法相区分,强调其权利保护的内涵,本质则属于来源于自然权利且经法律予以确认的一种紧急性权利。民刑关系视角下正当防卫制度在假想防卫、无限防卫权、过剩防卫等特殊规则下有融合亦有分离。在此基础上,实现民事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上的"去僵尸化",将民事正当防卫制度的对象、客体、行为范围予以类型化;对民事正当防卫制度的时间、限度等条件在利益衡量原则下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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