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始终是一个难题。在界定模式和界定标准无法全面准确涵盖公共利益却又必须要作出取舍的情况下,通过构建公共利益认定及争议解决程序,以弥补实体标准和模式的不足,应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正解。本文针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基于模式、标准、程序多维度视角,通过理论分析与国内外实践比较,重点从构建公共利益认定及争议解决程序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公共利益前置审查""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公共利益最终裁决""公共利益后续监管"等四个方面的界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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