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调解仅在审判阶段实施、法官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调解协议约束力弱等问题。为此,应对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相应改造,将法院的调解工作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建立调解申请机制,建立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制度,明确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及效力范围。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