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检察制度自1949年创立至今,既历经磨难,又发生不少变化,但事关检察制度根本的内容和基本面没有变或基本上没有变;有较大变化的仅是局部,且朝着越来越符合中国实际和新形势的方向而变。检察制度的不变与变,总体上与国体政体、制度历史渊源、指导思想、形势发展变化、检察机关自身特点有关,但各个具体制度的变化又有各自的原因。通过回顾历史,要增强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其基本的制度,并在如何完善领导体制、深化职权内涵、增强监督刚性、逐步拓展职能等方面加强研究,以进一步发展完善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