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实行多领域、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与技术基础。受结构减排限制的影响,重点行业排污权指标有限,可交易总量指标流通面临巨大挑战。另外,总量控制制度存在限制潜在交易主体的因素,会影响排污权交易功能的发挥。在当前施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和削减量替代的背景下,新、改、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排放指标不会增加制度执行成本,还可以刺激老企业的污染减排动力。因此,启动排污权交易制度需把握好总量控制制度的定位,既要成为一个"强制执行框架",又不能对排污权交易施加过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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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