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以法律规则的效果模式为研究视角,为油污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提供了关于规则选择与效率比较的分析框架。从这一理论出发,可以从"道德风险"与"风险厌恶"的角度解释建立、健全油污防治法律规则的必要性。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卡-梅框架"下的各种规则有其内在的区分逻辑、适用场合与社会成本。因此,应当以评估油污事故风险的难易程度为区分依据,在事前监管阶段运用禁易规则和管制规则,在事后惩戒阶段适用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同时,降低油污生态损害的估价成本,明确油气企业的环境义务与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卡-梅框架"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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