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程性、全域性特征要求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作为实现其真实性保障的重要路径。公民监督权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权利基础,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法治保障。在此意义上,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公民监督权保障的基本模式是促进公民监督从“工具性托付”迈向“价值性托付”的关键所在。而公民监督权国家保护义务论是突破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实现过程中存在“权威稀释”“制度阙如”和“绩效减损”等法治困局的根本路径。公民监督权兜底性保障制度的形成,促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模式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推动宪法规范体系性诠释,完善公民监督权保障规则体系,形成耦合联动型权利监督模式是发展公民监督权保护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核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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