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成本高昂,缺乏诉讼收益是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意愿不足的根本原因,从诉讼费用、律师费、法外成本三个方面减轻社会组织诉讼成本,转变传统道德观念,允许社会组织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构建监督机制,将其"取之于公益,用之于公益"是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之道。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