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碳削减承诺能源效率体系是以非能源密集型企业和公共机构为减排义务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以价格机制为过渡,以"首要成员"的方式确定减排义务主体,以定价出售方式实行初始配额分配;在保障机制方面,采用间接监测,实行自我认证,并设置了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罚则。它的经验启示我国构建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宜制定专项行政法规,对非能源密集型企业和公共机构适用不同的规则,构建约束有力的遵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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