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办〔202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巩固扩大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部署的基础上,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