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政办发[2018]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