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作为加强市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业银行的规范化经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已基本形成了以部门规章的具体性规定为主,以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为辅的体系。但是这一监管体系存在法律层级较低且法规体系不合理、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固化及法律意识缺位、责任机制不完备限制有效监管的落实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对信息标准明确化的基础上,细化监管规则,提升立法层级,转变监管理念,增强披露意识,强化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监督性作用,从而建立起具备可操作性及可监督性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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