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收复台湾后,学政事宜归福建督抚与学政管辖并设分巡台湾道具体实施。每年的岁、科两试作为台湾学政重要事宜,其规制来源于祖国大陆。学政作为处理台湾学政事务的官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学政规制办事,因地制宜处理当地学政事宜。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置巡台御史,巡视台湾学政等事宜。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御史巡台制度被废除,台湾学政事宜由台湾道全权负责。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省后,台湾学政由巡抚刘铭传兼任,至此,台湾学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对台湾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