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规则的解释论分析

作者:徐阳光; 梁春瑾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07): 4-2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07.001

摘要

<正>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该条款中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学理上被称之为破产衍生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则被称之为集中管辖。破产衍生诉讼审理的结果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总额的变化或者是债权人债权性质、金额及其优先顺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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