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社会矛盾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在于夯实农村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际关系复杂化程度加深,使乡村社会矛盾呈现不断增长趋势。要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需创新乡村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积极扩展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乡村矛盾调解过程中,增加农村社会矛盾调解成功率和有效性,实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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