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概念是论证不能未遂可罚性的核心概念。当下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危险概念的研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理论“失焦”现象。在对其的研究过程中,首要的是理清“主观”与“客观”这对范畴在刑事不法判断各种理论中的概念,并在产生共识的基础上对各种“客观危险”与“主观危险”学说进行内容的重整与方法的检视;同时,也要注意各种理论各自与刑罚目的——即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结合。对此,当下活跃于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各种学说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判断逻辑混乱、运用方法不当、正当依据论述不清等问题。今后在危险概念的研究过程中,应在注重理论一贯性的基础上,对“客观”理论与“主观”理论采取同等的包容态度,以促进学术的发展与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