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使命担当,必须立足中国,以中国的素材、经验、样本、智慧为根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生成具有真理性和生动性、普遍性和民族性、系统性和应用性的学理阐释、话语表达和学科承载。"枫桥经验"毫无疑问是应予深度挖掘的实践创造和学术资源。"枫桥经验"是依托和发动群众进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经验。人民群众的治理权利,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支点,或者说是其内在的要素、理念和权利意蕴。由是观之,"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的组织权利、表达权利、参与权利、评价权利、监督权利、协商权利等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生动实践;在司法领域中,"枫桥经验"是以表达公正、实现正义为价值需求和利益需求的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等权利的具体应用。以"枫桥经验"为源泉,以人民群众或曰公众的治理权利为基点,创造性地探索和运营协同性社会治理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知晓度、参与度,不失为增强司法公正性与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信赖感的有益途径。本组笔谈,着眼"枫桥经验"的传承创新,选取在司法审判、检察监督领域"枫桥经验"的开拓探索、内在贯注、治理实效与评估检验,由法学界和法律界专家多视角、多维度进行述评与阐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论理的新颖性。作为本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理论与实践议题的回应与探索之一,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