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一般认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看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应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但关联交易涉及面广,极具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应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包括公允性)判断,界定是否为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原则要求将其会计处理影响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文章从个别财务报表主体和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关联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加以探讨,提出进一步规范的建议。

  • 单位
    成都市通用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