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一支由校内外导师组合而成,将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的师资队伍及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该模式目前仍存在校外导师选聘资格标准尚未统一,校内外导师合作联系不够紧密,校外导师参与法律硕士培养积极性较低,校内外导师的双向选择机制不够完善等不足。应当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校外导师选聘机制,完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并调动校外导师参与的积极主动性,从而使法律硕士培养更加贴近实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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