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户籍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改革难点被归为发展型政府遵从经济激励,偏重土地城镇化而规避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出。外部激励的归因难以解释同一政策执行的地区差异,为何部分经济发达的小城市也难以开放落户?江苏省A市的案例表明,地方政府在遵从发展逻辑之外,还受到避责逻辑支配,呈现“避责型块内分割”:户籍改革由公安部门主管,但涉及的公共服务和资源部门众多,尽管部门权责清晰,改革的成本收益分布却并不对称;发达小城市教育用地机会成本高昂,扩大学位供给的难度加剧,资源短缺下社会不稳定风险增加,教育、国土等部门“买单不吃饭”,缺乏动力承担开放落户带来的新增成本。地方政府行为不仅受纵向激励、还受内部结构的影响,在资源约束的调节作用下,同类政策执行力度出现地区差异。开放落户除了需要中央政府的纵向推动,还需要地方政府发挥能动性来调节横向部门间的成本与收益,扭转非主管部门的避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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