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加的权利,是为了迎合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其自身有着悠久的历史。一方面,居住权可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居住权可以实现公众对房屋的合理利用,完善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但是与国外的居住权规定对比来看,我国的《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存在过于单一等问题,为了以后的发展需要,作者从设立法定居住权、扩大居住权主体的范围、给投资性居住权充分的发展空间、规定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浅谈自己对居住权完善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