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诞生至今,在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后面临着新的困境。在多极化趋势加强的当下,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必要重新强调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及效力。而社会契约论,无论是在我们明确国际法的起源和法律属性,还是在推导国际法未来的新发展上,都具有十分可观的参考价值。面对以个体之力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障碍,选择联合起来共同解决是国际社会契约的开始,维持这种结合的状态并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则是国际社会契约所要真正实现的功能。社会契约论对公意和众意二者概念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明确国际法在自然法上的价值,以及倡导国际法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