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面对破产财产正处于租赁使用之中的情形时,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选择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物。破产管理人对预付租金而租期未满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无论该合同是否属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应都具有选择解除权,承租人因破产管理人解除租赁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并作为普通债权处理,承租人预付的租金应由破产管理人返还给承租人并作为共益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