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比较法视野出发,西班牙刑法对体育领域,尤其是在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实施刑事制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有的反对将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有的则同意制定特定的体育犯罪,但对于罪名是保护一项独特权利还是保护几项权利,并没有一个“和平”的界定。换言之,要想为统一处罚兴奋剂相关行为提供依据,必须确定兴奋剂犯罪中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无法充分保护、可涉及的若干法律权利。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