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有别于传统正规就业的劳动者群体,给传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当下,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存在具体的劳动合同权益难以救济、权益保障溢出传统劳动法等问题,特别是在其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其权益几乎无从保证。从长远来看,应该将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具体之进路应该是:首先,政府、工会应该有引导措施,培育平台和灵活就业者对劳动保护的心理确认;其次,应完善现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措施,实现社会保障的法治化;最后,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在法律规范上充分考虑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