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有企业的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中,经常发生国家在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的漏洞,如内部人控制、过渡职务消费等。深入研究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地位在实质上是虚置的,但在企业改革时所在面临的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通过在中资委和国有企业间设立控股公司的形式,可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管理和有效地监督,这样就能较好地达到产权改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