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与多式联运深度融合是国际运输行业的发展趋势。人工智能的自主化与智能化优势在引发多式联运革命性飞跃的同时,也使多式联运承运人面临新型风险挑战。中俄陆海联运是典型的多式联运,但中俄两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对其作出有效规制,导致了化解操作风险和衍生风险不确定性的现实需求与法律规范空白之间存在矛盾。为应对多元风险并存的局面,法律规制应因时而变,明晰风险的性质、生成原因及外在表现,通过制定中俄陆海联运双边条约优化数据流动与监管模式、实现算法竞争与监管透明的动态平衡、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及归责原则等,设计中俄陆海联运承运人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以保护承运人免于承担不合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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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交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