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造成严重后果"是许多行为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标准。实践中有一种误区,即只要出现了严重后果,就不加区分地将行为按犯罪处理或按重罪处理。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是否需要考虑因果关系也成为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之处,也是难处。立足司法现状,应从认定依据和评价要素两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