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应以"生态文明"入宪、地方立法权限扩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能改革为时代背景,透过G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发现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上位法授权不足、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要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先要实现体系化,可以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在中央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构建中需尊重生态规律,坚持"法律保留"和"地方保有",横向规范采用"综合法—单行法"分类模式,补强生态系统保护单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