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借鉴了域外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其重要目的就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条为中心,从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全面透视我国监察体制的变迁脉络,从宪法规范和未来发展的角度来探讨设立监察委员会合法性与合宪性的基础,抱持理性分析与审慎的态度来看待国家监察权与执纪权、司法权、被监督权的衔接,以达到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