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1.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2.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且按程序报经批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3.严禁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如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或查验过程资料完整性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