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恩格斯、列宁晚年的农业合作社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认为,小农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通过农业合作社这个中间环节,农业合作社是农民愿意接受的改造方式。列宁认为,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主张大力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国家要给予合作社支持和帮助。农民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课题,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不剥夺农民利益、给予农民帮助"的原则,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优化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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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