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反措施与传统的报复制度一脉相承,但与报复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其不以惩罚责任国为目的,也不以武力为手段。受害国实施反措施没有任何疑问,而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是否有权采取反措施存有争议。从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两方面分析,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实施反措施并没有获得习惯国际法地位。尽管如此,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在国际法缺乏强制管辖权和执行力的情况下,受害国以外的国家也可以通过反措施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