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不良信息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与空间。网络不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价值观念,对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行政法内容滞后、主体不明、监管重叠,无法在保障未成年群体的网络合法权益中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行政法规制定中宏观建构不完善,微观内容不清晰是目前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难题,研究中通过宏观建构解析与微观审视思辨明确行政法规中的缺陷。根据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情况,进行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构造改进构思。明确立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补充监管指引规范、完善义务具体规范,从而完善不良信息监管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