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7年10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盈之美(北京)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之美公司")诉泛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金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做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对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系董事会权限范围,但关于股东除名权的使用,不应排除被除名股东接受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的权利。依此,判决驳回盈之美公司要求确认解除泛金公司股东资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