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化学品环境规制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短板,现有以防控安全事故为核心任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我国应在化学品名录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构建系统的化学品环境规制体系。为此,要重塑化学品名录管理的内在机制,形成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三位一体"的管理结构;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建立体现多元规制特征、涵盖化学品生命周期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在推进化学品环境规制的立法方面,可以将制定专门法作为首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