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汲取多年来的探索经验,在基本法的层面上设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但是,从法条表述方式上看,国家对社会调查的态度是"根据情况可以""根据情况"的具体含义不明确,"可以"也表明是否进行社会调查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司法实务中对哪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社会调查认识不一,实施差别性大。这就需要一个标准来判定哪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社会调查,也就是其适用域问题。犯罪分层理论的运用较为广泛,与我国提倡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本文旨在以犯罪分层理论为基础,尝试通过分析我国刑法法条语境,并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刑罚制度,将我国的刑事犯罪分为微型罪、轻罪、偏轻型罪、偏重型罪、重罪五个层次,根据不同的层次分析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与否,从而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适用域的界定提供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