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审职权改革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裁判中的区分,影响着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的行使,同时还涉及陪审制审判机制和审理程序的变化与调整,因此成为试点探索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刑事案件审判中,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依据实体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要素逐一分析,同时还须结合刑事认证的过程,结合诉讼证据属性,对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的环节加以确定。对于刑事审判中有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现实中并不完全排除普通认知的可能,能否赋予人民陪审员适当的参审权力,也可以根据参审职权变化的动因基础,分析确定相应的原则和限度,进而助推陪审制合议庭成员审判权力的合理配置并促进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