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法治保障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很有限的,而层次较多且复杂的政策制度供给,其规制和激励的功能远不如法律法规那样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其调整的不稳定性、非长期性、非规范性、弱约束性以及无归责性往往导致具体政策缺乏约束力而无法落地实施。就我国现状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应该从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完善法治规则、规范法治行为等方面去进行系统性构建。

  • 单位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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