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调查湖北省2个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肺结核患者经济负担,并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成本效益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卫生资源投入与使用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收集湖北省《“十三五”终期评估》的评估报告,对2020年湖北省石首市和巴东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采用现场调查方式调查患者的经济负担情况,并采用秩和检验进行资料分析。结果 巴东县和石首市肺结核患者总直接医疗费用中位数分别为13624(9014~20964)元和10062(5639~17975)元。巴东县肺结核患者开始正规抗结核治疗之前住院费用中位数为5180(1658~12173)元,住院费用占比97.37%,住院天数中位数8(3~15)d;石首市肺结核患者开始正规抗结核治疗之前住院费用中位数为10123(7308~13889)元,住院费用占比94.37%,住院天数中位数18(12~23)d;巴东县总直接非医疗费用中位数为3580(2391~5255)元,远高于石首市总直接非医疗费用中位数为2001(1056~3360)元,其中患者及家属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其他费用经秩和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020年巴东县和石首市因结核病防控工作避免新发患者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分别为180.7万元和113.0万元,分别挽回8839.55万元和10095.66万元的间接社会效益;巴东县和石首市每投入1元结核病防治经费,可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分别为109.7元和129.6元。结论巴东县和石首市肺结核患者总住院费用占总直接医疗费用的比例均较高,巴东县肺结核患者直接非医疗费用高于石首市,就医路径也更为复杂,建立长效的结核病保障和投入机制是持续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降低患者经济负担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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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