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综法〔2023〕7号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