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工作的公共性,而实际执行的职能工作中,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工作具备显著的效用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特点,其根本属性是"公共物品",是政府"公共财政"应当支出的范围,是政府的一项公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