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分析企业自有数据资产估值入表的内在逻辑和现实困境以及数据资产的特征属性,强调数据资产是数字化有形资产,提出数据资产具有“一般属性——共有属性——专有属性”的属性层次;基于部分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目前对数据资产估值入表的相关意见,提出数据资产分类、计量、列报和披露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