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企发〔2023〕35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我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