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消费信用类型化规范研究

作者:周颖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40(01): 72-81.
DOI:10.19525/j.issn1008-407x.2019.01.010

摘要

循环消费信用已经摆脱了信用卡这一传统载体的束缚,成为了我国消费信用市场上与固定数额消费信用相对的一种基础消费信用形式。其以授予消费者可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为核心内涵,在合同的履行上具有继续性、在产品运作模式上多与支付工具直接关联。这决定了在有关消费信用的法律规范设计上,特别是信息披露、合同变更、未经授权支取信用以及套现等方面,循环消费信用与传统的固定数额消费信用存在不同的规范需求。因此,我国消费信用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当对该类型化的趋势作出回应:将循环消费信用确定为消费信用的法定类型,进而将满足循环消费信用内涵要素的信用卡业务、"类信用卡"产品业务等均纳入循环消费信用项下予以统一规范。

  • 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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