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公安司法机关查办涉黑案件的工作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占有情报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在深入研究涉黑案件情报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完善涉黑案件情报监管机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方法/过程]通过深入解析涉黑案件情报监管的直接责任、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区分,剖析大数据时代涉黑案件情报监管的特点、盲区以及运行机制的缺陷。[结果/结论]完善黑案件情报监管的任职资格的审核机制、设施的安全监管机制、情报收集监管机制和情报分析监管机制,需要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