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缴费激励不足、省际基金收支差异失衡、老龄化等因素的冲击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选择了一条压力诱导型的制度变革路径。当下所施行的中央调剂制度便是这种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中央调剂制度也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低行政级别的基金统筹经由调剂制度过渡到高行政级别的基金统筹的改革路径的依赖。中央调剂制度本身无法解决因省际间身份认同差异所导致的逆向激励以及因地区差异性本身的变动所导致的省际养老基金互济失效的问题,因此需要从澄清统筹与统一的概念、长期目标的可操作性和政策评估的科学化三个方面着力,以期解决当前的制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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